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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规程

纲目

一、选目与立项

二、整理方式

三、底本与校本

四、整理说明与提要

五、校勘

六、标点

七、关于数字使用的特殊规定

八、交稿与审稿


一、选目与立项

(一)选书标准

整理书目的遴选标准要符合下面两个条件:

1.海外所藏而大陆缺藏的孤罕文献。有两种情况,一是海外所藏而大陆缺藏的品种,二是海外所藏而大陆缺藏的版本。

2.有重要的文献价值。该品种对于学术研究发挥重要作用;该版本对于典籍的研究有深化之功,或可推出新的整理本,或可在已有整理本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学术水平。

(二)立项

合璧工程实施办公室通过专家委员会认真筛选整理书目,并通过招标、委托、立项等方式,确定整理者。

二、整理方式

(一)《全球汉籍合璧工程精华编》是一套大型古籍整理丛书,在整理方式上,主要要求有两种:

1.海外所藏而大陆缺藏的品种,若尚无整理本出版,以标点校勘为主,辅以集注、汇评、汇校、补正等深层次整理方式;

2.海外所藏而大陆缺藏的版本,若该书尚无整理本出版,以标点校勘为主;若该书已有整理本出版,旨在提升已有整理本的学术水平,建议采用集注、汇评、汇校、补正等深层次整理方式。

采用简单整理方式,抑或深层次整理方式,视学术需要和具体情况而定。若有异义,整理者与编委会可进行讨论和沟通。

整理成果,追求资料性、学术性、研究性、高质量。有资料价值的附录,视为整理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
(二)整理稿要求提供word文档及打印件,word文档的排版格式:正文一律用小四标宋(即宋体加粗),注文无论底本上有几种字型、字号,一律改用五号书宋(即宋体不加粗),原书双行小注一律改成单行小注。如果注文出自多人之手,底本中每条注文前原有注释方式或注释人姓名,如“注”“解”“释文”“疏”以及“××曰”“××谓”等,均须用【】将注释方式或注释人姓名括起来加以标识;如果底本没有标明注释方式或注释人姓名,只是用不同的字型、字号来区分不同的注释层次或不同的注释者,不可加标注释方式或注释人姓名,但应在每条注释前标注○以示区别。

(三)校勘与注释的编排格式:1.只有校勘,没有注释者,校勘记放在当页之末,注码用圈码,圈码内用阿拉伯数字,每页单独起讫。页下圈码①前不使用“校勘记”之类的字样,正文的校勘记圈码放在表示停顿的标点(含冒号、顿号)之后。2.既有校勘又有注释者,校勘记、注释统一编码,放在每段之后。3.页末校勘记采用自动生成格式,段后校勘记不采用自动生成格式。

(四)有些注释之作,被注释的原文采用摘句标目体,制作word文档时,标目字顶格,小四标宋,回行仍顶格;注释文字缩进两格,五号书宋,回行仍然缩进两格。

(五)整部书稿的基本格式应符合以下要求:

1.全部书稿用繁体字横排。

2.书稿的排列顺序:

(1)书名页:

书名

原著者姓名及著作形式

旧注者姓名及著作形式

整理者姓名及著作形式

按:整理者姓名及著作形式的记述分两种情况:整理方式只是点校的,作“点校”。凡用集校、注释、疏证、集注、汇评、补正等方式进行深度整理者,如果整理方式已经体现在书名中,则著作方式题作“撰”;如果整理方式没有体现在书名中,则著作方式就是整理方式。

(2)内文的编排顺序:

整理说明

目录(不包括“整理说明”)

正文

附录

后记

三、底本与校本

(一)底本的序跋及其他附录材料须完整保留。整理者新辑的原书佚文,可作为附录处理。校本中若有与本书的流传、刊刻关系密切的材料,也可作为附录酌情收录,并注明出处。

(二)底本若无目录,须补做目录;底本虽有目录,但有阙漏或过于简略者,须补全;目录与正文篇题不一致者,或有目而无正文者,保留原貌。以上几种情况,皆须在目录后以按语或校勘记的形式简要说明。

(三)标点与校勘均可以参考质量较好的前人整理本,但绝不能照抄整理本的标点、校勘记和整理说明。可以利用前人整理本的校勘成果,但一定要回校原书;原书确实无法查阅者,可以引用前人整理本的校语,但一定要注明出处。一旦发现抄袭剽窃的情况,撤换整理者。书稿出版后若因抄袭而造成版权纠纷,由整理者承担责任。

四、整理说明与提要

(一)每种书整理完毕,均须撰写一篇整理说明。整理说明的内容依次为:作者生平和主要著述、本书内容与主要学术价值、版本源流以及底本与校本的确定情况、此次整理的个人创获。

(二)对作者生平的介绍须包括生卒年(用公元纪年)、字号、爵里以及主要生平事迹,应尽量随文注明材料出处。主要著述介绍历代书志所收录的著名著作、今存主要著作等。

(三)对本书内容与主要学术价值的介绍,是整理说明的主要部分,应尽量写出研究心得。

(四)对版本源流以及底本与校本确定情况的介绍要尽量详细,对版本的交待要具体而准确。

1.单刻本应注明其出版时间、出版者、版本形态(包括刻本、活字本、石印本、排印本等)。出版时间一律用传统纪年,并用圆括号标注公元纪年。如:《荀子集解》二十卷,清光绪十七年(1891)长沙王氏刻本。

2.用丛书本者,一般也要注明丛书的刊刻人与刊刻时间,如:《焦氏易林》十六卷,清嘉庆道光间吴县黄氏刻《士礼居黄氏丛书》本。有些丛书有多个版本,如清马国翰所辑《玉函山房辑佚书》有清光绪九年(1883)长沙嫏嬛馆刻本、清光绪十年(1884)章丘李氏刻本、清光绪十年(1884)楚南书局刻本,著录时必须说明所据版本。

3.丛书的不同版本,收书的范围有时差别较大,更须明确交代此种丛书的刊刻人与刊刻时间,如《穆天子传》一书,收在清顺治三年(1646)宛委山堂刻《说郛》内,民国十六年(1927)上海商务印书馆排印《说郛》则无此书,故须著录为:《穆天子传》一卷,清顺治三年(1646)宛委山堂刻《说郛》本。

4.用影印本者,丛书本要注明影印时间、影印者、丛书名称及其所据底本。如:《孔子家语》十卷,民国八年(1919)上海商务印书馆《四部丛刊》影印明翻宋本;《金匮要略》四卷,2002年上海古籍出版社《续修四库全书》影印南京图书馆藏清康熙二十二年(1683)文瑞堂刻本。单刻本要注明影印时间、影印者及其所据底本,如:《邓析子》一卷,民国十一年(1922)海宁陈乃乾影印明刻本。

(五)整理说明在介绍校本时,在全称后用括号注明简称。所有校本的情况及其简称,一律在整理说明的最后一段予以交待,以便读者检寻。校勘记中一律使用该简称。确立简称,以突出版本的核心词为原则,如:宋绍兴间白鹭洲书院刻本,可简称“绍兴本”,也可简称“白鹭洲本”,以此类推。特殊规定如下:文渊阁《四库全书》本简称“四库本”,《四部丛刊》《续修四库全书》《四库全书存目丛书》《丛书集成续编》等影印丛书本,应以所影印之底本作为确定简称的依据,如《家语疏证》六卷,有《续修四库全书》影印清嘉庆刻本,简称“嘉庆本”,不可简称为“续修本”。

(六)整理说明的最后部分可酌情介绍本次整理的个人创获,如介绍标点、校勘不同于前人之处,重要校本的发现、使用情况等。

(七)在整理说明的基础上,撰写一篇学术性、研究性更高的提要,以备单篇提要结集出版。

五、校勘

(一)采用标点、校勘的方式整理者,以版本对校为主,少用他校,尽量不使用理校。

(二)校改原则:

1.底本不误,校本误者,不出校。

2.底本、校本两通,文字小有差异者(主要指同义词、近义词异文或无关紧要的虚词异文),不出校。

3.底本、校本两通,文字差异较大者,不改底本原文,出异文校。

4.底本有误,校本不误者,为便于读者阅读和利于作为数字版底本,改字并出校。判断底本、校本的正误要十分慎重,不要轻易改字。

5.底本有疑误而无校改的版本依据,不可改字,可作说明性校勘记。

6.补、删底本文字,一律在校勘记中说明,不使用增删符号(方括号、圆括号)。

7.古籍的排印本不可作为校本或参校本使用,即不能作为校改底本的版本依据。但其校勘成果可以参考借鉴。参见“底本与校本”第(三)条。

(三)校勘记写作格式:

1.校勘记的位置参见“整理方式”第(三)条。

2.校本使用在整理说明中规定的简称,校勘时征引到的其他典籍,第一次出现时,用详细的全称(包括出版时间、出版者、书名),全称下用圆括号注明“以下简称‘×××’”字样,再出现时即使用该简称。每种典籍的简称在全书中必须前后统一。

3.校勘记应包括出校字、校语和异文三部分。校勘记所引底本与校本文字,须加引号,引号内文字不再加任何标点符号。基本格式如下:

(1)出异文校:

“甲”,某本作“乙”。

“甲”,某本无此字。

“甲”上,某本有“乙”字。如果所校异文在句末,则作:“甲”下,某本有“乙”字。

“甲乙”,某本作“乙甲”。

(2)改误字

“甲”,原作“乙”,据某本改。

(3)补脱文或阙文(包括空格、墨丁、墨围)

“甲”,原脱,据某本补。

“甲”,原为空格(或墨丁、墨围),据某本补。

(4)删衍文

“甲”上(或“下”),原衍“乙”字,据某本删。

(5)正倒文

“甲乙”,原误倒,据某本乙正。复杂情况可以用描述性语言予以说明。

(6)漫漶不清

“甲”,原漫漶不清,此据某本。

(7)需要出校的标目文字过长(10字以上),用“‘某某’至‘某某’共多少字”的形式标明。

(8)如果一句之中有多处异文,只用一个圈码,然后依次出校,作为一大条校勘记处理。

(9)需校勘之字在句中出现两次者,标目用“上‘某’字”或“下‘某’字”;有两字以上者,也可连及上下文作标明。

(10)在说明篇目的存佚及位置移易等问题时,正文中的圈码应标在篇名之下,校勘记不必出标明。

4.一些特殊问题的处理

(1)有些版刻混用字,如“己”“已”“巳”三字,应根据上下文来确定当用某字并写定,不出校。

(2)底本中的古今字(如然、燃)、通假字(如矜寡、鳏寡),一律保留底本原貌,不出校。异体字的处理分两种情况,根据现行的《图书质量管理规定》,在不影响文义的情况下,可依据本手册中的《异体字表》与《新旧字形对照表》径改为规范的字形,不出校;但影响文意理解者,须保留原貌。造字不用架构法,如“造字:上吅下册”;应该用“程序·附件·造字程序/图画”之类的软件将字形正确且清晰地造出或写出,如“”,以图片格式复制后再以粘贴的方式插入文中。所造或所写的字应该涂红,提醒出版单位造字。

(3)避讳字处理的总原则是:保持作者原书面貌,不替前人改书;在后世流传过程中出现的新的避讳字则应回改并出校。具体处理办法如下:

① 作者原文避本朝讳、家讳、师讳、孔子讳者,不回改;若有影响文意者,不改字,但出说明性校勘记;用“上讳”“圣讳”“御名”“今上讳”等字样避讳,若能考知所避为何字,不改字,出说明性校勘记;说明性校勘记中的帝王称谓,元朝以前多用谥号或庙号,如“汉武帝”“唐太宗”,明、清两代多用年号,“明永乐帝”“清乾隆帝”;若避讳字采用缺笔形式,为避免造字过多,补足笔划并出校说明缺笔情况。

② 后代传刻或引用前代典籍,采用改字、缺笔、空格、墨围、墨丁等方式避后代讳,一律回改,并在第一处出校并注明“下同”,以下径改不出校。

六、标点

(一)标点符号的使用原则如下:

1.尽量多用逗号、句号,少用叹号、问号、分号。

2.不使用省略号、破折号、专名号。

3.引语第一层用双引号(“”),第二层用单引号(‘’)。应尽量避免使用三层以上的引号。如果引号前有冒号,则应将引语末尾的标点放在引号里面;如果引号前没有冒号,则应将引语末尾的标点放在引号外面。

(二)一些特殊情况的标点:

1.关于引号

(1)节引原文或引文文字基本上接近原文者,一律按直接引用原文的格式处理,加冒号、引号。

(2)泛泛称引原文大意者,加冒号,不加引号。

2.关于书名号。

(1)书籍统称不加书名号,如五经、四书、三礼、二十四史等;书籍简称需加书名号,如《论》《孟》(《论语》和《孟子》)、《说文》等;丛书须加书名号,如《五经正义》《十三经注疏》等。

(2)单称注释之作时,注释用词也在书名号内,如《史记索隐》《经典释文》《毛诗正义》《文选注》等。当注释用词与原书篇名相连缀时,注释用词放在书名号外,如:《诗经·国风·关雎》毛传、《诗经·关雎》正义、《史记·太史公自序》索隐、《礼记·乐记》释文、《文选·二京赋》注。当注释词前有注释者的姓名时,姓名及注释词都放在书名号外,如:《文选》李注、《汉书·儒林传》颜师古注等。

(3)原书篇目使用简称时,简称一并标在书名号内,如《汉书·广传》(指《汉书·李广传》)。凡是合传的,其中每个人的传记名称也标在书名号内,如《史记》中有《孟子荀卿列传》,若单提“史记孟子传”“史记荀卿传”,标点作《史记·孟子传》《史记·荀卿传》。

(4)《春秋》《左传》《公羊传》《谷梁传》加年份的标点,一律在年份前加间隔号并标在书名号内,如“左传宣公十年”标点作“《左传·宣公十年》”。其他特殊情况如“左隐三年传”标点作《左·隐三年传》,“公羊文八年传”标点作《公羊·文八年传》。“某公某年”承上而省略书名,或只举“某公某年”而不言某传,若其上、下确为称引经典原文,亦应加书名号。

(5)所引篇名有“篇”字者,将“篇”字标在书名号外。如“论语学而篇”标点作“《论语·学而》篇”,“荀子劝学篇”标点作《荀子·劝学》篇。若某篇原分上、中、下,“上”“中”“下”应标在书名号内,如“墨子兼爱上”标点作《墨子·兼爱上》。若“上”“中”“下”等字前有“篇”字,则“篇”字一并放在书名号内,如“墨子兼爱篇上”标点作《墨子·兼爱篇上》。

(6)并列的书名、篇名的标点,总的原则是把书名号标在书名、篇名及其简称上。如“隋唐经籍艺文志”,最合理的理解是《隋书》、《唐书》中的《经籍志》和《艺文志》,应标点成“《隋》、《唐》《经籍》、《艺文志》”。又如“新旧唐志”,最合理的理解是《新唐书》、《旧唐书》中的《艺文志》和《经籍志》,应标点成“《新》、《旧唐志》”。其他如“隋唐志”标点成“《隋》、《唐志》”,“前后汉书”标点成“《前》、《后汉书》”,“南北史”标点成“《南》、《北史》”,“史汉文纪景纪等篇”标点成“《史》、《汉》《文纪》、《景纪》等篇”,“汉书天文五行律历志”标点成“《汉书·天文》、《五行》、《律历志》”,以此类推。

(三)关于《周易》六十四卦卦名、爻名、彖、象、系辞、文言、说卦、序卦的标点。

1.六十四卦卦名,作篇名或引用卦辞原文时,皆加书名号,“卦”字在书名号外。

2.卦名与爻题连用,爻题在书名号外。如:《乾》九二曰:“见龙在田,利见大人。”

3.单称系辞(或系辞上、系辞下)、文言、说卦、序卦、杂卦、彖、象时,加书名号,如《系辞上》。彖、象与卦名合用时,卦名加书名号,彖、象在书名号外。如:《乾》彖传曰:“大明终始,六位时成。”

(四)原书作者按语,“按”(或“案”)字后一般用逗号,不用冒号。“按”字作“考”义用时,“按”后不加标点符号。整理者按语的“按”字一律写作“按”,不写作“案”。

(五)原书字数过多的篇章,应酌情分段,但不可过于琐碎。

七、关于数字使用的特殊规定

数字的使用,原则上应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(GB/T 15935—1995)《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》。结合“合璧工程”对书稿质量的特殊要求,作出如下规定。

(一)整理说明中涉及人物生卒年时,须用传统纪年,纪年后括注公元纪年,用阿拉伯数字表示,不出现“公元”“年”字样,公元前加“前”字,如“东方朔生于汉景帝前元三年(前154)”,“郑玄卒于汉献帝建安五年(200)”。整理说明和校勘记中涉及到的其他纪年同此。

(二)整理说明或校勘记中涉及年月、册数、页数、卷数、版次等数字时,根据不同的情况,采用以下两种处理方式:

1.凡是以雕版印刷的方式出版的古籍(包括后世按照古籍原来的样式影印的出版物,如《古逸丛书》《四部丛刊》等),使用汉字计数,例如:

(1)明江起鹏《近思录补》,明万历三十二年(1604)自刻本,卷三,一页。

(2)汉许慎《说文解字》,《四部丛刊》影印本,卷六上,九页。

2.凡是用新式排印的方式出版的现代著作,应该一律用阿拉伯数字,例如:

(1)张闻玉《古代天文历法讲座》,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,85页。

(2)《中国古籍善本书目·子部》,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,820页。

(三)古籍的卷数、页数,一律用汉字表示,不使用十、百、千、万等字样,如《太平御览》卷七七八,五页;《史记》卷八五,二五一四页。

(四)凡整理说明或校勘记中引用他人论著,保持原文格式,不做改动。

八、交稿与审稿

(一)整理工作完成后,整理者将整理好的书稿面交或寄送合璧工程实施办公室,交稿时,请按如下顺序排列:1.封面(书名、原作者或注者、整理者);2.整理说明;3.目录(篇名、页码);4.正文(一定要编好页码)。5.提要。凡整理者有疑惑的标点或者校勘记,在word打印稿上用铅笔做好标记,并另纸陈述详情,以便于审稿时处理。

(二)所有整理书稿都要经过初审、外审、终审等程序。审稿专家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对书稿的质量把关:1.校本的择取是否恰当;2.整理说明的内容是否准确完整,附录安排是否适当;3.篇目有无重大遗漏;4.校点是否正确。

通过评审达到整理质量要求的书稿方可进入出版程序。如果书稿未能通过评审,经整理者修改后仍达不到整理质量要求,提交专家委员会评议,解除立项任务,停拨、追缴项目经费。

 

附件【全球汉籍合璧精华编工作细则·最新.docx
附件【可以通改的异体字.doc
附件【新旧字型对照表.doc